一、基本条件和要求:
1、原持有的因公普通(公务普通)护照属以下情况之一;
(1)无空白签证页并已加页过2次;
(2)有效期将满;
(3)护照损坏,但资料页及备注页可辨认;
(4)将因公普通(公务普通)护照换为因私护照。
2、原发照机关及派出单位同意。
3、持照人在韩国有合法居留资格。
4、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。
二、申请办证程序:
申请人需先向原派出单位提出申请,并征得原发照机关同意,我馆在收到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后方可受理。
申请人可在得悉原单位已发出同意函后向我馆查询。
三、申请所需材料:
1、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(如曾延期,附加延期页复印件)。
2、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签证复印件。
3、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原件或传真件。
4、填写护照申请表1张。
5、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(白色或淡蓝色背景)